解决上访难题的关键在于发挥好正常的司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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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博
上访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第一大热点和难题。前不久,曾由于某著名学者评论上访者大多精神不大正常的言论,遭到了各界的强烈反感。近日,中央又下发文件,对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其中要求,对涉法缠访缠诉,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中央在这方面的要求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聚到政法机关,引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增加。“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中央下发的相关意见,就是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中央非常希望这一措施的实施,能够让无休止的涉诉上访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应该加强我们的法治建设,让司法的判决的公正、公开和公平,成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后底线。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之所以有大量的涉诉上访问题存在,就是因为我国的司法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很多案件虽然经过了法院的司法程序,但是,无法让人感觉到司法的公正、公开和公平。这就很难避免人们,要通过上访的渠道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笔者最近不幸也遭遇了一次民事诉讼,从中却深切的感觉到了我国的司法现实中无法体现公正、公开和公平的严重问题。例如,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根本就不尊重案被告双方的法庭言词辩论的权利。记得在双方代理人念完代理词之后,法官立刻就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告知如果双方还有什么辩论意见可以书面向法庭呈送。我原来以为法官为了要慎重,准备把辩论内容文字化呢。回来后就赶快把要在法庭向对法提出的问题写出来交给法庭。然而,几天之后当我准备就对方的回答,进行具体辩论的时候,法官却明确地告诉我,他根本就不会把我的提问交给对方。我说这不是剥夺了我们的言词辩论权吗?他说法院都是这样审案,不懂的话可以去问你的律师。后来我一问代理律师,果然如此。由于我国法院的法官人数少、案件多,每个法官的工作压力都很大。他们有时确实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过多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能让代理人在法庭上完整的念完了代理词,已经就算很不错了。
由于法官未能仔细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所以法官对案件的了解也非常肤浅。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原告是怎样与他人勾结在一起,恶毒的编造谣言污蔑国家水电建设的。错误地把一个揭露造谣记者团伙骗取中国年度绿色人物的严肃问题,当成一场普通的学术讨论。并据此判决我在向公众揭露批评造谣记者有可能骗取中国绿色人物的博客中,所使用的“活宝”“糊涂虫”和“恬不知耻”等词汇违法。这样就形成了对于一个利用自己的职权在报纸上公开造谣的记者,我们网民在揭发其造谣行为过程中,居然不可以使用“活宝”“糊涂虫”等之类的形容词的严重违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可笑判决。这已经明显的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批评监督权。如果,这类的判决得不到纠正,涉诉的上访事件当然不可能避免。
然而,我们现在为什么就不能把要求处理涉诉上访的“将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公开质证,保证处理公开透明。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提高信访问题终结工作的公信度。”的认真的态度,放在每一次法庭的具体审判中去呢?其实任何一次法庭的审判,都应该比处理涉诉的上访做得更公开、更公正、更公平才对。如果,我们每一个法官判案的理由,都能让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即使还有个别人不服气,想不开还非要上访,他还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吗?反之,如果我们大量的司法判决都是违反程序,甚至是司法腐败的不公正结果。那么我们的普通百姓要想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除了去上访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总之,解决好上访难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怎么样才能把上访制度设计得如何如何完善、如何如俄和科学,而在于健全好司法体制,发挥好正常的司法功能。世界各国的文明发展早已经证明: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不能发挥出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而幻想能用其他方式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几乎是不可能。上访难题的最终解决,只能在于完善我们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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