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如辉后人不服判决,已向上海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许如辉,又名水辉,著名戏曲音乐家,50年代新文艺工作者)
作曲家许如辉后人日前收到沪一中院两份判决,甚感气愤。因为后人维护先人著作权不成,相反署名权还被强行剥夺。许如辉后人对此不服,直认两起判决均是误判!其判决结果对原、被告双方来说,完全是本末倒置,是非颠倒,为此已委托律师,向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许如辉,戏曲音乐笔名“水辉”,是著名的戏曲音乐作曲家,上世纪50年代初走进上海戏曲界的光荣的新文艺工作者。许如辉进驻伊始,即以现代作曲技法,创立主旋律、配音、配器——“总谱”制。到1966年文革爆发为止,他在上海创作了近百部海派戏曲音乐,硕果累累。1951年许如辉为中艺沪剧团筱爱琴主演的《白毛女》作曲,被誉为沪剧音乐改革的第一声!1952年11月进入勤艺沪剧团,又为“勤艺”增色,音乐焕然一新,至使“勤艺的音乐,外面评价最好,音乐听起来舒服”(勤艺副团长赵春芳,2002/5/16)。为使剧团杨飞飞成名,许如辉可说呕心沥血、为她撰写了几乎所有的曲子。杨飞飞的唱段,无论主旋律、前奏、过门、甩腔,许如辉同样用现代作曲技法完成。正由于不识谱的杨飞飞遇到了富于创新,擅于改革的老资格作曲家许如辉,才使唱段得以精心艺术加工,广传人间。许如辉音乐耐听、好听,全然是因为他的中国古典音乐素养深厚,结合沪剧音乐,创造出醇厚、古典、幽雅、浓烈、独特的民族化的戏曲音乐,被上海民乐界和戏曲界,誉为“大师级的作曲家”。
许如辉在“勤艺”期间完成的脍炙人口的戏曲音乐剧目,有《为奴隶的母亲》、《妓女泪》、《家》、《龙凤花烛》、《王魁负桂英》、《《白鹭》、《两代人》、《茶花女》、《星火燎原》、《红菱记》、《南海长城》、《夺印》等近50部。上述剧目,没有一部是传统戏,部部都是5,60年代的新编大戏。
2002年,许如辉后人发现上海音响市场销售的近60只戏曲音乐,是许如辉作品,但没有许如辉署名,其中有些已出版了十余年,为此走上了维权之路,并于2005年,对“中唱厂、汝金山”和“扬子江、汝金山”两家公司使用许如辉作品,但不署名、不支付报酬等侵权行为,提出起诉。
其一是《杨飞飞名家名曲伴奏系列》,中唱厂1995年出品,内载明根据上世纪5,60年代录音重新配音。既然如此,原作曲就是许如辉(水辉)!但封面没有“作曲”者,只有“配器汝金山”字样。没有作曲,何来配器?已构成侵权。庭上原告提供了极具公信力的20组证据,包括原始说明书、原始广告等书证。
(中唱厂《杨飞飞名家名曲伴奏系列》,无作曲,“汝金山配音”)
另一侵权产品,是三辑装的《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扬子江音像公司1998年出品,远销海外,视频显示“作曲配器汝金山”。许如辉是杨飞飞得以成派的作曲大功臣,但侵权光盘里只字不提!作曲变成汝金山?岂非怪事?许如辉后人为此提供了34组证据维权。
(扬子江“杨飞飞流派演唱会”,《为奴隶的母亲》等整场戏音乐抄袭自许如辉作品)
特别纳闷之处,这三辑光盘中,除了唱段,有一半是整场戏音乐照搬,如《为奴隶的母亲》“思家”和“归家”,以及《家》,《茶花女》等,但找不到“水辉作曲”字样,“作曲”变成了汝金山?!这是更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事件,证据确凿。而且,编剧姓名也没列。
(扬子江《杨飞飞沪剧流派演唱会》,光盘视频“作曲配器汝金山”)
本来很简单的两起侵权官司,一审判决居然会搅得复杂无比,至使事实认定完全错误,没有起出【许如辉作品被侵权的事实真相】。而杨飞飞作为汝金山证人,到庭作证时,非但没有证明汝金山不侵权,相反诉求她是涉案唱段的设计者。而法庭居然也【判非所诉】,把唱腔设计判给【非诉不理】的被告证人杨飞飞,和早已故世、根本就没有到庭的琴师黄海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杨飞飞只享有演唱权和表演权,怎么能享有作曲权?这样的判决,又把自始自终负责全剧音乐总设计(包括唱段)、写出总谱,供演唱演奏的作曲家许如辉,放在什么地位?“汝金山没有侵权”也就这么在混乱中成功逃脱、误判。而这种误判的依据,法庭仅仅根据被告和其证人信口开河的几句话,完全没有一张实质性的书证来证明其言。
对50年代全国新文艺工作者大加贬损,对原告提供的大量书证视为无物,对几十年来既有定论不予尊重,对传统署名“水辉作曲”轻易推翻……,就如徐强律师所詰问的:“历史上曾有的大量文献报纸载明的“水辉作曲”,难道就是一堆废纸? ”
原告没有足够曲谱,但一审法院把唱腔设计判给杨飞飞等人时,试问她(他)们又何尝提供过一张曲谱?
这是多么荒诞的判决!
对已故世20年的作曲家许如辉40年前一部部完整戏曲音乐作品强行分割,这在中国戏曲史上前所未闻!许如辉的署名权被强行剥夺,更是中国戏曲音乐史上第一列!
已进入21世纪的中国法律,难道是这样逆天而行?
沪一中院的一审判决不公平,没道理,有问题!
许如辉优秀的戏曲音乐作品终将永生!
([作曲家许如辉纪念网],2007/02/27首发) |